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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公務車輛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施政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站、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