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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及執行。
二、國家資通安全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考核。
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機制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測與通報應變機制之推動及執行。
五、資通安全相關演練與稽核之推動及執行。
六、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七、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作之推動及執行。
八、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資通安全業務之評鑑及考核。
九、統籌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資安人員之教育訓練及業務評鑑。
十、其他有關資通安全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