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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路產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路權界樁測量與地籍分割等資料之處理及調查;地籍圖重測指界處理之督導。
二、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之申辦。
三、土地協議價購、徵收(含一併協議價購及徵收)與廢止及撤銷徵收、公地撥用、廢止撥用作業之規劃及申辦。
四、公共管線、橫交設施、立桿、布纜申請之設置及挖掘之許可;公路用地使用費之收取。
五、路權範圍內違章建築處理及占用排除之督導。
六、路權外禁限建與違規樹立廣告物之查報;禁限建範圍劃設之督導。
七、土地與建物產權、建物滅失及他項權利之塗銷相關登記及統計。
八、土地與建物稅籍之異動及稅賦繳納之督導。
九、路權內土地之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變更非公用作業之審核。
十、其他有關國道路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