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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業務,特設各
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以下簡稱各區鑑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