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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96.02.14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公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管理與租售房地產、環境維護、市場分析及估價。
二、清理資產與負債、辦理財產減損、催討債權及清償債務。
三、催繳資遣與退休員工勞保補償金及處理民營化離職事件。
四、協調眷舍房地合法住戶搬遷、補償及請求非法住戶返還房地。
五、處理相關訴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