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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路局各區工程處 (以下簡稱各工程處) 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務課:設新工、品檢、收費等三股,掌理有關工程業務事項。
二、養護課:工程養護事項。
三、用地課:工程用地事項。
四、機料課:機務及材料供應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室: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六、總務室:文書、出納、庶務、研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