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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運務處各運務段設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運務處調度總所置人事管理員
一人、運務處七堵調車場、工務處各工務段、各養路機械隊、鋼樑隊、機
務處各機務段、各檢車段、電務處各電務、號誌、電力段、行政處票務中
心各置人員管理員一人。除前項人員外,各運務段人事室並置助理員各若
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