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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台北港分局 (以下簡稱本分局) 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航課:設信號臺,掌理港灣設施、船舶指泊、信號指揮、船舶檢丈
監理、海事評議及港勤船舶之管理等事項。
二、業務課:港埠業務規劃、港埠營運、民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督導
等事項。
三、工務課:港埠工程、港區設施、船機、機具之維護與檢修等事項。
四、行政室:管考、法規、公共關係、機要、編譯、動員、防護、通信、
文書、檔案、庶務、出納、採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其他不屬各課
、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