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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過港隧道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過港隧道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室、站,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務課:
(一) 隧道機電、電腦等設備之保養、維修、管制等事項。
(二) 維修操作人員及收費員之排班、調記、工作督導、員工在職訓練計
畫及業務改進建議事項。
(三) 隧道行車服務及交通安全管制、事故排除及違規事件處理等事項。
二、收費站:
受益費之徵收、解繳、稽核等事項。
三、總務室:
(一) 隧道之內部清潔、環境維護整理等事項。
(二) 總務事務、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員工薪津、財產車輛、物料
採購及福利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