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管理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助處長處理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