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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三人,其中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二人,技正一人,副工程司四人,所長一人,主任二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室主任一人,倉庫主任二人,幫工程司六人,工務員三人,技士三人,課員十一人,倉庫管理員二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二人,由工務員或課員或倉庫管理員以上人員兼任;辦事員三人,倉庫副管理員六人,技佐二人,事務士十二人,操作士二十四人,船長四人,輪機長四人,大副一人,船副一人,正駕駛九人,正司機九人,副駕駛一人,副司機一人,小船駕駛一人,各類船士二十人。
本條例施行前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之船員,得適用原有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