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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處得視工程業務需要,陳報交通部核准成立若干工程段、隊,並各置段
長、隊長暨副段長、副隊長、分段長、分隊長,其人員均由本處所定員額
內調配或依需要洽由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 (構) 人員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