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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下列事項應報請交通部核定:
一、本公司章程、董事會組織規程。
二、資本額之調整及股票之發行。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之主要資費。
四、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營業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