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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設立基金孳息之收入。
二、執行適航驗證業務及相關服務之收入。
三、受委託研究之收入。
四、無利益衝突之國內、外公私人機關、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五、其他相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