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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設立宗旨為建
立民用航空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航空器各項裝備及其零組件之設
計、製造、維修、組裝過程及其產品之驗證體系,推廣相關適航驗證技術
及服務,以提升航太產業技術水準及促進飛航安全與民用航空事業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