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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民間投資案之辦理與協調、市場分析與運輸規劃、工程與營運介面之
整合、運務及行車安全之規劃、履勘、財務規劃等事項。
二、路線、結構、土木、測量、位置控制、建築、橋樑、隧道、水電空調
、景觀之規劃、分析、設計、施工技術支援等事項。
三、電力、電車線、號誌、通訊、通風、車輛及相關維修廠站設備等之規
劃、設計、施工技術支援等事項。
四、發包、訂約、合約管理與查核、工地安全衛生、工程爭訟、計畫管制
、品質管制、工程驗收、竣工結算等工程管理事項。
五、用地禁限建及都市計畫擬定與變更之規劃、用地徵撥、價購、路權土
地登記、圖籍及產權管理;土地規劃利用及開發等事項。
六、軌道工程及其他介面工程之規劃設計、技術標準與規範擬定及審查、
技術介面整合、系統整合測試、環境保護、型態管理及其他技術開發
、訓練等事項。
七、工程資訊系統建置、網路建置與管理、技術文件管理、資訊技術支援
、硬體維護及資訊管理、訓練等事項。
八、其他高速鐵路及捷運系統建設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