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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交通部觀光局為辦理澎湖地區觀光遊憩資源之調查規劃及籌備澎湖風景特
定區管理處有關事宜,特設立交通部觀光局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 (
以下簡稱本處) ,其組織依規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