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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郵政人員派充軍郵職務,由軍郵總管理處冊報國防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階級與郵政人員職階對照表及各級軍郵機構編組及職階對照表之規定加委。但編階上校以上者,由郵政總局報請國防部加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