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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航空站之區分如左:
一、甲種航空站:國際通航站,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作為國際航線備用站之
航站屬之。
二、乙種航空站:國內航路交互航行頻繁站,或經主管機關指定得以經營
國際通航而其業務次於甲種航空站之航站屬之。
三、丙種航空站:航站及業務次於乙種航空站屬之。
四、輔助航空站:臨時起降或緊急著陸時所用之站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