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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乙、丙種及輔助航空站得受其附近高一級航空站之監督、指揮,丙種站及
輔助站之會計、人事、安全業務,指派人員兼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