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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各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有關漁船海事案件由本會受理評議後,將評定書移送漁業主管機關,漁業
主管機關對海事案件之評定及復議所建議之處分,依前條規定之程序予以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