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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三等電信局置局長一人,佐理員二人至十人,機務工作員十二人至十六人
,線路工作員十二人至十六人,報務工作員二人或三人,話務工作員八人
至十人,營業工作員六人至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