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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區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一人至三人,襄理局務;主任視察員
一人,掌理區內郵局及支局局務之查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