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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處長五人,副處長五人,稽核十六人至二十人,副
稽核二十人至二十六人,專門委員八人至十人,秘書二人至四人,科長二
十八人至三十四人,管理師十四人至十八人,副管理師二十四人至三十人
,助理管理師十人至十二人,股長五十六人至七十人,管理員七十八人至
一百零二人,佐理員九十人至一百十六人。
本局為審核、清理各郵局儲金、劃撥、匯兌、簡易人壽保險等營業帳目,
置儲金工作員二百八十五人至六百二十九人,匯兌工作員九十五人至二百
十一人,簡易人壽保險工作員八十八人至一百九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