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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局為蒐藏及展覽郵政史料、博物及文獻,得設郵政博物館,置館長一人
,課長三人,專員三人,佐理員四人至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