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公路總局設會計處長一人,承主計長之命,並受局長、副局長之指揮,辦
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宜。
會計處需用佐理人員,由公路總局及主計處就本法所定科長、科員、辦事
員名額中,會同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