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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34.04.29制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公路總局設技正十人至十二人,其中八人簡任,餘薦任;主任督察工程司
一人,簡任;督察工程司十二人至十五人,其中二人簡任,餘薦任;技士
十八人至二十人,薦任;技佐二十人至二十四人,委任;承長官之命,辦
理技術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