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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穿越一次圍阻體而不屬於前二條之管路,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設置圍阻體隔離閥:
一、設置自動或閉鎖隔離閥,或可以遙控操作之隔離閥(逆止閥不得作為自動隔離閥)。
二、隔離閥應設置於圍阻體外側,並儘可能靠近圍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