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事業應提供常設電子郵件信箱,及確保為可正常收受電子文件之狀態,於使用本管理系統傳送電子文件後,應適時查閱主管機關所為回復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