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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卷宗閱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指定之閱卷期日,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不得逾十五日。但應以書面徵詢
資料提供者請求保密與否者,自其意見回覆期限屆至之次日起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