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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人事業務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事項。
(二) 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事項。
(三) 關於本會組織編制、辦事細則之研擬事項。
(四) 關於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研擬事項。
(五) 關於公務人力之規劃事項。
(六) 關於工作簡化之推行、督導事項。
(七) 關於本會人員任免、核薪、遷調、考試分發及銓審案件之擬議、核
轉事項。
(八) 關於專長審評及人才培育事項。
(九) 關於人事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 關於職員人事之評議事項。
(十一) 關於職員名章之核發事項。
(十二) 關於經管財物人員之保證事項。
(十三) 關於員額設置標準之研擬事項。
(十四) 關於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 關於糾舉、彈劾、懲戒、控告、停職復職案件之處理、核轉事項。
(三) 關於本會人員訓練、進修及出國考察與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四) 關於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五) 關於服務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六) 關於革新政治風氣及便民服務事項。
(七) 關於交接及宣誓事項。
(八) 關於慶典及紀念等集會之籌劃事項。
(九) 關於待遇、各項補助費、實物配給之核發擬辦事項。
(十) 關於公務人員保險、福利及康樂活動之規劃、擬辦事項。
(十一) 關於公務人員輔建住宅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二) 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核轉事項。
(十三) 關於職員名籍冊之整理、保管事項。
(十四) 關於職員錄及人事統計之編報事項。
(十五) 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事項。
(十六) 其他有關獎懲、待遇、福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