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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紙本三倍券之使用限制如下:
一、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
二、應於前條第一項所定使用期間內使用,逾期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