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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辦法提供之補助款,其補助科目範圍應以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
目為限,且不超過該計畫經費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一、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五、國內、外差旅費。
經本部另行核定者,不受前項項目及經費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