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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部對於企業從事下列事項之一,得提供補助:
一、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
術。
二、規劃、開發或建置有助產業技術流通、應用或加值之服務平台、系統
或模式。
三、導入、整合或應用產業技術或服務,以發展創新商業營運模式或流程

四、其他創造具體知識資本、創新產業價值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之研究發
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