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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事之一且可歸責者,本部得依約停止撥付次期款,並追
回其應返還之補助款:
一、經費挪移他用。
二、無正當理由停止計畫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
三、所進行之工作與計畫書內容有嚴重差異。
四、發生契約內容所定解除或終止契約之事由。
五、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之重大情事,顯然影響計畫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