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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重大科技政策及建構民間企業發展科技產業
之環境,對於下列事項,得經專案審查後,提供補助經費,補助科目得不
受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一、國家型技術應用及展示活動。
二、產業技術環境建構。
三、企業主導之大型技術研發計畫。
四、國內、外具產業技術研發實績機構在臺設立設計、研發中心。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之對象,得包括公司以外之法人。第四款補助對
象之資格、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