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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輔導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融資或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信用保證業務,
得參照前二條規定,核定其對象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