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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輔導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為鼓勵中小企業合併及合作,擴大生產規模,因合併或合作而需要增添或
更新廠房、設備及週轉資金,輔導機關得協助其向金融機構予以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