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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國營發電業應依輸配電業擬定之時間表提出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每日報價。
國營發電業未依前項規定提出報價者,以其於電力交易平台上設定之預設報價為報價。
前項預設報價應依輸配電業訂定之報價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