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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電力交易平台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供給者基本資訊。
二、供給者註冊登記之總裝置容量。
三、市場歷史結清價格。
四、市場歷史交易量。
輸配電業應依下列規定將各項資訊提供供給者參考:
一、市場交易開始前:
(一)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市場負載預測、機組檢修計畫,以及輔助服務需求量。
(二)備用容量市場之備用供電容量需求數量。
二、市場交易結束後:
(一)市場結清價格。
(二)市場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