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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發電業之第一次純益提撥,於電力排碳係數基準公告前得暫不提撥,惟至遲仍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