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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應建立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定期檢驗及維護機制,其項目、週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符合本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