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承裝業分為甲、乙二級;其業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承裝業:承攬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用戶使用之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輸氣管線安全維護業務。
二、乙級承裝業:承攬用戶表內管及表外管之管線設備工程施作,及其管線安全維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