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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指以集熱器直接吸收太陽能,並將之應用於熱水或乾燥之相關設備。
二、製造供應商:指製造或輸入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三、安裝銷售商:指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四、簽約廠商:指與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簽訂認可契約之製造供應商或安裝銷售商。
五、委託製造:指委託其他簽約廠商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或其零件,並以自創品牌銷售。
六、集熱器實測:指針對太陽能集熱器,進行戶外實地測試所作之檢定。
七、熱水器實測:指針對太陽能集熱器及其儲熱桶所組成之熱水器產品,進行戶外實地測試所作之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