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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技術團體歇業時,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執照向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並
副知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所及當地縣 (市)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