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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電能供應事業實施限電時,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施限電情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其隨時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