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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能源開發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替代能源之研究支出。
二、能源合理有效使用及節約技術、方法之研究發展支出。
三、能源經濟分析及其情報資料之蒐集支出。
四、能源規劃及技術等專業人員之培訓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法人或個人為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研究,具有實用價值者,得予獎勵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