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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加油站申請兼營加氣站業務者,應依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向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籌建,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會同
有關機關會勘、審查,符合規定者,核准其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