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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平時考核與專案考核,依下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罰薪、降級。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
二、專案考核:專案考核之功過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另一次記二大過者,應予解職。
前項獎懲標準,由本公司訂定,報經濟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