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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由後端營運業務執行機關(構)依法令規定或工作性質之需研提計畫,報請本部核定後負責執行。